​长江香溪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研究 -z6尊龙旗舰厅

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长江香溪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研究
2024-03-25 18:59:59 来源: 点击: 0
李本元
      畜牧产业是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加快畜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畜牧产业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畜禽粪污已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针对兴山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数量众多,地点分散,覆盖面广的特点,为进一步推进兴山县畜牧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供参考。
一、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落实畜禽养殖监督管理不力。多数乡镇对《兴山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力度高,对畜禽养殖管理工作非常重视,联合相关部门及所管辖村规范了畜禽养殖户从审批到建成的监督管理及政策兑现等工作,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前列。但少数乡镇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知晓度低,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监管不力,管辖村未按照文件要求履行上报责任,乡镇未按文件要求履行审批责任,更没有落实监管职责;个别乡镇虽按照文件要求建设审批,但审批过后不管不问,对建成后的养殖户也不检查验收,导致部分养殖户批小建大,擅自扩大养殖规模。
      2.治污设施配套建设投入不够。一是养殖规模与治污能力不匹配。规模以下养殖户一般在第一年获利后第二年会扩大养殖规模,但治污设施却没有按对应的比例进行扩容,造成养殖规模与治污能力失衡,出现粪污溢出和泄漏的问题。二是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不彻底。绝大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不具备干湿分离机等辅助设备,通常采取人工清扫、堆沤发酵的干湿分离模式,而这极大程度依托于养殖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然而养殖户直接用水冲洗粪便进入化粪池的情形普遍存在,此类情形破坏了化粪池原本的沉淀过滤作用,也未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三是化粪池建造质量不高,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面和壁面要做防渗处理,但部分养殖户为节约成本,用火砖或者空心砖建造化粪池,易出现变形或崩坏情形,不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而且对人身安全也造成威胁。
      3.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愿意加大治污设施投入。而已建成的养殖区域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不彻底,甚至粪污乱堆乱放,任由其随雨水进入河流沟渠,污染周边水体;同时粪便长时间堆积还会产生氨气等刺激性气味,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4.养殖户污染防治积极性不高。近年来,畜禽养殖成本(饲料、人力)逐年升高,受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和疫病冲击影响,畜禽养殖已成微利行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在价格低迷时甚至面临生存危机,而且现有政策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在污染防治上给予的补贴很少。因此,仅靠养殖户自身难以承担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环境保护治理建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关乎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于兴山县提出的全域旅游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都具有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兴山县生态化畜牧养殖进程,促进畜禽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压实各方责任,构建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到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中,建立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研究制定畜禽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明确环保、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乡镇政府和村组等各方责任范围,完善考核机制,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村发挥直接管理作用,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户);限、适养区内需新建改建的,应及时备案上报审批,从选址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方位监督和动态跟踪管理;制定有关畜禽污染防治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治,发动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监督和管理。养殖户应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新建、改建需上报给所在村,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配套治污设施。
      2.加快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升级。一是治污设施必须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治污设施也必须相应的改造升级,并及时向村镇备案,由相关部门监督实施。二是要实现雨污分离。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养殖户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分离。污水输送应采用封闭管道,不得采取明沟设计,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三是要实行干湿分离。在减少排污量的同时,建造相配套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既改善了土壤,也提高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四是治污设施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养殖户进行建前培训和指导,建造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治污设施建造质量达标,使其能长期安全有效的投入使用。
      3.拓宽政策资金支持渠道。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在扶持畜牧产业发展的政策中,加大对畜禽粪污治理的投入,将现有一部分畜牧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资金切块整合,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并纳入县委1号文件保障实施,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程,为兴山县粮食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积极研究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引导养殖户自发进行整改,对治理效果显著、有示范作用的养殖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或进行评优评先,以调动养殖户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并主动增加治污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知书和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养殖户环保主体责任,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农业农村部门或受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逐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养殖户的法治意识。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的作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户主动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绿色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底色,生态环保是我们不可逾越的红线。畜禽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关系到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乎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影响着广大农民的幸福指数。各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一定会把畜禽污染治理好,实现兴山县畜牧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
网站地图